
好消息是有遗嘱,坏消息是口头遗嘱
文中均为化名
2021年年初,黄先生因病去世,他的五个子女因黄先生的遗产分配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黄先生生前有两处房产,一处为商铺,另一处为住宅,两处房产均价值不菲。
在原一审第一次开庭中,黄先生的两个儿子质疑了黄钰(化名)并非黄先生的亲生子女,故而主张黄钰没有继承权,并提出黄先生存在口头遗嘱。
黄先生的两个儿子称,黄先生在突发肺部感染进入手术室前,曾在医护人员看护下,对妻子朱某说“我快不行了,把我的财产都留给我的两个儿子,你一定照顾好他们”。
黄先生的两个儿子指认了黄先生的主治医生与护士长、护工作为口头遗嘱的证人。但三位见证人当庭未对该口头遗嘱的作出时间、具体内容、前因后果等细节进行充分说明。
最终,法院判决该口头遗嘱无效,黄先生的子女按照份额法定继承。
黄先生的两个儿子不服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裁定指出:
黄先生的两个儿子未在第一时间对该口头遗嘱及见证人的证言进行证据固定,且三位见证人亦未对该口头遗嘱的作出时间、具体内容、前因后果等细节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
黄先生的两个儿子主张依照口头遗嘱继承财产的依据并不充分。
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定黄先生的子女按照份额法定继承黄先生的遗产,并无不当。
浙江遗嘱库有话说
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亦必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社会伦理等为前提,特别是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的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容易被伪造、篡改、变更,要严格审查其作出方式、遗嘱内容、见证人证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