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写遗嘱要注意什么?我能代老伴书写吗?
文中皆为化名
“我这个遗嘱有没有效?你们能不能帮我看看?”
周一,遗嘱库的大门刚打开,李爷爷就拿着许多文件找到工作人员咨询。
经过一番交谈,我们了解到原来李爷爷在早年写下一份遗嘱,意思是小女儿对他与老伴照顾较多,因此二老名下的房产存款都留给小女儿。
但由于老伴没有文化,于是爷爷就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处置好夫妻俩的财产以后,让老伴在这份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
伴随着浙江遗嘱库普法活动的不断开展,关于遗嘱的法律知识也传进了李爷爷耳中,他开始疑惑自己这份遗嘱的有效性。
为了知道这样的遗嘱究竟有没有效果,李爷爷赶忙带着自己书写的遗嘱来询问。
遗嘱库的工作人员向李爷爷详细解释了这份遗嘱的效力:
依照法律规定,李爷爷只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而不能直接处置全部财产。
并且由于李奶奶没有书写能力,即使要办理代书遗嘱也有严格的要求,因此李爷爷的遗嘱无法全部有效。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李爷爷恍然大悟,当即选择在浙库预约办理遗嘱登记,二老择日各自订立合理有效的遗嘱,来保障小女儿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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