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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愿意继承房产,我该怎么做?

女儿不愿意继承房产,我该怎么做?

文中均为化名

前不久,在浙江遗嘱库开展的普法讲座上,浙库管委会讲师为居民讲解了遗嘱的作用以及遗嘱的重要性。

课后,有位杨阿姨特地前来遗嘱库现场咨询。


杨阿姨说,自己是个非常要强的人。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她因为一些事与丈夫分开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她。后来,杨阿姨坚决不要前夫的一分钱,就这样一个人打两份工把女儿拉扯大。并且这么多年,杨阿姨都独自一人,没有再与其他人踏入婚姻。

杨阿姨说,今天过来咨询是因为她想把房子立遗嘱给女儿,但是女儿却不同意,这让她十分苦恼。

工作人员也是头一回遇到这种情况,怎么会有孩子不愿意继承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呢?

杨阿姨告诉工作人员,女儿不同意自己立遗嘱,是希望自己生前把房卖掉,直接拿现金给她。当杨阿姨谈及卖房以后自己的住所问题,女儿表示可以住在她的房子里。但是杨阿姨不愿意这样。

杨阿姨对女儿说,我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虽然不大,但是心里很踏实。女儿无法理解这种想法,她认为自己肯定不会赶走母亲,母亲完全可以安心住下。

面对这样的分歧,工作人员也只能尽量调解,让女儿理解母亲。像杨阿姨这样要强的人,很难接受自己一直住在女儿家里,即使同样是有住处,杨阿姨心里的感受也会是不同的。

最终,杨阿姨自己拍板决定立遗嘱。

杨阿姨说,我的房子由我自己说了算。为人父母操劳了大半辈子,我现在只想在自己的房子里踏踏实实地享享清福。“我把遗嘱立好,安排好财产的事情,至于百年后孩子愿不愿意继承,随她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版权归“浙江遗嘱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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