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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就我一个独养儿子,为什么姨娘可以分我家的财产?”

“父母就我一个独养儿子,为什么姨娘可以分我家的财产?”

“我母亲没福气,前两年家里刚换了房子,结果因为一场车祸,她再也回不来了。但是我万万没想到,我是独养儿子,为什么姨娘可以来分我家的财产?”


吴先生是杭州人,在他读小学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为了不让他受苦,没有再婚,选择了创业,还把他独居的外婆接来,方便照顾一老一小。

吴先生母亲的创业还算顺利,家里房子也越换越大,但两年前出差时,他母亲因遭遇车祸去世。上个月,他外婆也去世了。

处理好外婆的身后事后,吴先生去办理产权过户。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还需要征得另外一位继承人、也就是他姨娘的同意。对此,吴先生怎么也理解不了。

姨娘为何能分妈妈的遗产?

两次继承多了个合法继承人

明明是母亲创业留下的财富,为什么姨娘可以分走本属于自己的遗产呢?估计很多人都不理解了,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吴先生的母亲没有立遗嘱,导致了这起家庭的财产纠纷。

当吴先生的母亲和外婆相继去世后,她俩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转化为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就得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所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吴先生和转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姨娘,将共同继承吴先生母亲的房产和其他遗产。

不过,姨娘分走的遗产,并不是直接从吴先生母亲的遗产中继承,而是从他外婆处继承。也就是说,他外婆先从吴先生母亲那里继承得到遗产,他的姨娘则是继承他外婆的遗产。

“这期间发生了两次继承,其中遗产属性也发生了变化!”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解释说,吴先生的母亲先于他外婆去世,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他外婆可以继承吴先生母亲(即女儿)遗产的1/2。之后,吴先生的外婆去世,但她同样也没有立遗嘱,所以她从吴先生母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变成了她的小女儿(即吴先生的姨娘)。经过这两次继承,吴先生和他姨娘都变成了他妈妈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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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遗嘱,按照法律只能法定继承 )

在利益和亲情面前怎么选?

立遗嘱最合法有效

6月25日上午10点不到,吴先生和他姨娘按照约定先后出现在上城区南都继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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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相对而坐,却都扭着头,谁也不愿意先开口,最终还是叶世娟打破了僵局。她说吴先生多次跟自己提起,小时候母亲创业辛苦,是姨娘代尽母亲的责任,这份恩情他永远记着,所以他从来没想过今天这样的场景,也万分不愿意和姨娘感情破裂。

吴先生的姨娘听着听着红了眼眶,对吴先生说:“我真的把你当亲生的。我儿子有的,你肯定也有。”

“姨娘,我晓得的。”吴先生也激动了,又聊起了小时候在姨娘家开心的往事。

见机会成熟,叶世娟说:“手足之情,血脉至亲,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会比血脉更值得珍惜。在情分和利益面前,有的人选择了眼前短暂的利益,但是我感觉你们都是重感情的人,你们两家如果相互包容、相互扶持,以后的日子会越过越好。我觉得大家各退一步,为双方家庭维系长久的感情,也是给小辈们做个榜样。你们觉得呢?”

两人都附和着点头,叶世娟给出一个折中的建议,房产归吴先生,外婆留下的现金和首饰归姨娘。

看姨娘点头,吴先生流着泪拉着姨娘的手说:“姨娘,你相信我,我一定会孝顺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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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两人握手言和,但叶世娟提到她协调的案例中,也有不少人在情分和利益面前,选择了利益。比如前一天过来的方女士,她照料父母十多年。生前,她父母总说儿子靠不牢,要把房子留给方女士。当时,她远在香港的弟弟也没有异议。但今年3月份,她弟弟突然从香港回来,说父亲去世前一个礼拜,是他在医院里陪父亲走完最后这段时间的,所以他也有继承权。

因为没有订立相关遗嘱,方女士和她弟弟最终只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所以叶世娟建议在专业机构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既圆了当事人的心愿,又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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